大的設計單位應當廣泛征求養管部分的意見,制定若干檢查設備的參考圖、通用圖和尺度設計圖,以促進此項工作的開展。在檢查的基礎上,分析病害,摸清維修、中修、大修工作量,再分輕重緩急去鋪排維修或大、中修工作計劃與資金。 重慶橋架的按期全面檢查的周期,1996年《公路養護技術規范》劃定一般為3年,視情況可1~5年進行一次,似已不適應客觀實際的需要,一般按期全面檢查應該每年一次;特殊檢查應視實際需要而定,而且應該委托有相應能力的單位來承擔。建議頒發強制性條文,夸大檢查設備的重要,(病院有大量的科學檢查設備、檢修職員和配套建筑物,都還不能保證所有診斷的準確,這已成了庶民的常識,要求橋梁養管部分在沒有檢查手段的情況下去查清橋梁的病害,莫非笑話!)要求設計必需列入,作為驗收、接管的不可缺少的必要前提。這里重要的是維修或大、中修經費的撥付并形成不亂的軌制,有如大家習認為常的醫療保障軌制一樣,再也不能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,臨時向市長打講演要錢了!通過橋梁病害的檢查、分析,可以發現設計、施工考慮不周的題目,發現當時技術前提的局限,使以后的工作得到改進,也有助于今后相關規范條文的修訂。 本文來自:jdiue8.cn首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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